新疆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經營許可證)申請指南
新疆地區如何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經營許可證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門向為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核發的資質證書ICP證,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新疆地區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和流程如下:
受理部門 | 互聯網管理處 | 聯系電話 | 0991-2388863 | 辦理費用 | 0元 |
受理地點 | 網上辦理 | 領取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天鵝湖路501號 | ||
一、事項名稱
業務種類 | ||
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
| 1.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 | |
2.內容分發網絡業務 | ||
3.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 ||
4.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 | ||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 1.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 |
2.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 ||
3.存儲轉發類業務 | ||
4.國內呼叫中心業務 | ||
5.信息服務業務 | 不含互聯網信息服務 | |
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 | ||
6.域名解析服務業務 | ||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
《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呼叫中心業務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號》
三、申請條件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應當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未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辦理地址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ythzxfw.miit.gov.cn)
五、辦理流程
(一)在線提交申請
申請者應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ythzxfw.miit.gov.cn)注冊登錄,選擇“政務服務”-“行政許可”-“電信和互聯網業務”-“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在線提交申請。
(二)申請材料審核
新疆通信管理局將對申請者提交的網上的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預審查,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會于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者告知企業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者需詳細閱讀各表單及附件的審批備注,按照備注要求認真修改并盡快提交。
(三)發放受理通知書
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備的,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新疆通信管理局5天內在系統中對其發放電子版《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受理后審查
新疆通信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實地檢查工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
(五)領取證書
收到在系統中對發放的電子版《準予批準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之內,企業法人持身份證或持企業法人簽字蓋章的授權委托書來我局領取。
領取地址:新疆通信管理局天鵝湖路501號 。領取人應為申請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工作人員。法定代表人本人領取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領取的,領取人應攜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樣式應與《現場領取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授權委托書模板及示范樣本》相同(見附件),授權委托書上的法人簽字筆跡應與申請材料保持一致。
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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